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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娄底市娄星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我委机关内设17个室(部)和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下设二级预算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区委作风办、区委巡察办归口区纪委监委管理。实有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117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123人,退休人员1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娄底市娄星区监察委员会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中共娄底市娄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娄底市娄星区监察委员会部门本级。
三、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既包括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金纪工程”、 “廉政娄星”平台运营经费 、“互联网 村级小微权力”工作经费、娄星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信息中心运营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6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0.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6.53万元,主要是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6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26.51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0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 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3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6.5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0.5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598.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62.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治陋习”等专项治理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治理行动等方面的开支;常委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常委工作部门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开支;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经费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乡镇纪检监察建设、完成基层信访件办理等开支;娄星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信息中心运营工作经费22万元,主要用于为我委审查调查提供后勤保障等开支;区委作风办工作经费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区各单位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等方面的开支;廉政娄星平台运营经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公众号运行维护方面的开支;“互联网 村级小微权力”工作经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互联网 村级小微权力”一月一督查,惩治基层腐败方面的开支;追逃工作经费、反腐败领导小组协调工作经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追逃和反腐败协调工作开支;“金纪”工程运营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内网安全运行,为纪检工作提供保障;“祥和娄底”娄星监督服务微信群运转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祥和娄底”娄星监督服务微信群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开支;非税单位征管支出经费6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非税征管及单位运转等方面的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6.8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86万元,增长6.14 %。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56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5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中共娄底市娄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38万元,其中购置电脑及办公办品预算7.78万元;办公消耗用品预算1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务车辆5台,其他用车0 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5.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详见附表。其中:表29为专项支出绩效目标表,反映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30为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反映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6.其他说明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1、22、23、24表均为空。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 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