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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通报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九游会j9

娄底廉政网   娄底市纪委宣传部   2017/5/10 9:30:03【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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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娄底市公开通报了去年12月20日以来,我市查处的10起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双峰县洪山殿镇原柞子村党支部书记康向阳虚报套取、贪污侵占案。2013年,康向阳伙同他人伪造安全饮水工程验收单、安装承包合同和领款凭据等资料,套取资金195459元,并将部分资金进行私分。康向阳从中分得50000元、4条和气生财烟、50斤牛肉和15斤猪肉。2017年4月,康向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双峰县走马街镇水口村原党支部书记凌文康,村支委委员、村委委员凌芝茂虚报套取、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案。2011年至2012年,凌文康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侵占集体资金12800元。2012年至2015年,凌文康冒领该村三名已故五保户供养金12496元进行二次分配。在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吃拿卡要,凌文康收受好处费9925元、凌芝茂收受红包125元和接受群众请吃、请喝。2014年至2016年,凌文康、凌芝茂伙同其他村干部虚报套取村级集体资金380420.48元,除232123.8元用于矛盾协调和工程项目支出外,其余资金用于请客送礼。2017年4月,凌文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凌芝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双峰县石牛乡桃林村原党支部书记罗和平侵占资金、违规开支案。2010年和2012年,罗和平先后两次违规开支村级集体经费1720元用于请客送礼。2012年,该村公路扩建硬化过程筹资464243元,罗和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金38533.3元。2017年4月,罗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新化县曹家镇梅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利生虚报套取、盘剥克扣案。2012年至2013年,谢利生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水库移民解困避险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虚报移民解困避险安置户14户,套取国家移民资金490000元,并将其中160000元占为己有,违规克扣移民安置户安置资金43000元。2017年3月,谢利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新化县科头乡原红阳村党支部书记曾令山、村文书曾令杰贪污侵占、虚报骗取及有关责任人员失职渎职案。2009年至2016年,曾令山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危房改造资金、退耕还林补贴款和农业税款共计65257元;曾令杰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农业“三项补贴”、双季稻补贴、早稻良种补贴款和退耕还林补贴款等23232元。同时,曾令山对该村集体挤占挪用行业部门专项资金442712.74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月,曾令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曾令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履职不力、把关不严的科头乡副科级干部刘武卫、民政所原所长刘栋、经管站站长曾亮华、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白新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科头乡正科级干部卢旺新、农业站站长肖光明、原林业站站长罗新平、县民政局居民家庭核对中心副主任刘武军、县民政局救助管理局原局长戴晓荣、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兼老龄办主任邹洪武、县水利局党组成员(科头乡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曾繁洪、县农业局正科级干部(科头乡原人大副主席)刘满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科头乡经管站记账员陈文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新化县白溪镇原豹溪村党支部书记陈建华、村文书张先榜虚报骗取、截留挪用资金案。2008年至2016年,陈建华、张先榜在协助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发放过程中,截留国家生态林补助资金35021元,并将部分资金占为己有,陈建华占有6672.25元,张先榜占有6995.05元。同时,陈建华还利用职务之便,个人虚报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18147元,并占有10247元用于个人开支,挪用该村所借信用社贷款8864元长期未还。2014年,张先榜违规套取国家巩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8000元,并将10000元占为己有。2017年4月,陈建华、张先榜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涟源市桥头河镇段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树德、村委会主任李建国、村秘书李恢绪、村妇女主任李小兰截留挪用、违规发放津补贴案。2014年至2015年,李树德、李建国、李恢绪、李小兰截留学校征地款18850元,违规用于村里开支;以活动中心临时用工、整建卫生工作、落实双季稻工作误工补助等名目发放补助共计17900元。2016年12月,李树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因打牌赌博被行政处罚),李建国、李恢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小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涟源市三甲乡原玉屏村党支部书记梁巨杨、村委会主任梁平桂、村秘书黄映梅、村计生专干廖里娥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开支案。2011年至2013年,梁巨杨、梁平桂、黄映梅以石材、工资、修人行道等虚假票据套取村级集体资金31727元用于请吃、租车、娱乐等。2013年,梁巨杨、梁平桂、黄映梅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2130元;梁巨杨、梁平桂、黄映梅、廖里娥共同贪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1800元;同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情况下,擅自举债50000元用于支付村办公楼建设工程款,且收支均未入村帐,并支付借款利息9000元。此外,梁巨杨违规收取村信用社卫生费4000元未入账。2017年2月,梁巨杨、黄映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廖里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平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4月因职务侵占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9.涟源市伏口镇陈家村党支部书记陈鹤松、村秘书陈佳瑞虚报套取、违规开支、滥用职权案。2012年至2014年,陈鹤松、陈佳瑞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增公路维修工程款、虚列支出、虚报农业保险理赔款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76538.98元,其中45410元用于项目争取协调开支。2013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违规举债53912元,支付利息9811元。2017年1月,陈鹤松、郭佳瑞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冷水江市交通局海事处主任黄红兵、副主任刘道中虚报套取、贪污、违规开支、乱发滥补案。2013年至2016年,黄红兵、刘道中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套取河道疏浚工程民生专项资金812600元进行私分,其中黄红兵分得91200元、刘道中分得69200元。通过虚开发票违规套取航标费56000元,用于支付单位烟酒开支。收取服务群众的渡船风险押金308000元未入账,将渡船管理开支后剩余的108800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组织公款旅游,两人分别从中得利10600元。2017年5月,黄红兵、刘道中均受到开除党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确保深化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娄底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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