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近日,涟源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涟源市光荣院原院长黄立新、原副院长李爱文等人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套取公款送礼、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11月,黄立新、李爱文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邀请,并使用公车游玩3天;2018年至2020年,黄立新安排李爱文等人以“虚假公函”方式处理违规公务接待费用共计9.627万元,通过虚列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等方式套取资金23.785万元,用于赠送礼金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等。2023年5月,李爱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3年6月,结合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黄立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2、涟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肖雄峰违规接受请吃和娱乐活动问题。2020年4月,肖雄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托,且接受对方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共计花费4510元。2023年6月,肖雄峰受到记过处分,相关违纪资金被追缴。
3、涟源市第一中学副校长彭振华违规收受香烟问题。2020年至2022年,彭振华在负责涟源市第一中学供电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间,违规收受项目承包人“和天下”香烟。鉴于具有从轻情节,2023年5月,彭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