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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不断巩固娄星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深化整治工作成果,娄星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蛇形山镇泉塘村“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蛇形山镇泉塘村八名村干部职务侵占、对抗组织审查案。经查,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泉塘村支书王志义,村主任周平裕,村支两委委员兼秘书王友如,村支两委委员兼妇女主任刘红平,支委委员周正裕,村委委员周伏安、周松佑、王吾清(非党),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污泥运输费用2343651.85元不入账并私分集体收益292000元,其中王志义、周平裕各分得5万元,刘红平、周正裕、周伏安、周松佑、王友如、王吾清各分得3.2万元;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窜供、伪造、销毁证据。2017年6月19日,经中共娄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重要领导责任者王志义、主要领导责任者周平裕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直接责任者周伏安、周正裕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直接责任者周松佑、王友如、刘红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纪委收缴的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目前,王志义、周平裕、周伏安、周正裕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周松佑、王友如、刘红平、王吾清取保候审。(娄星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