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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 2016年10月至12月,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城管执法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1月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城管执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娄底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整改情况
关于党风廉洁建设紧迫性不够,党委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交心谈心、沟通交流少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城管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三是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今年3月开始,分三轮对城管系统11家进行一次全面的廉政建设健康体检。四是建立了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制度,结合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进行交心谈心。
关于对项目建设未实行全过程监督,存在重事前监督轻结果监督的现象的整改情况:
出台了《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监督规定》,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从立项、招标、建设到验收实行全过程监督制度。今年局系统实施的4个项目建设实行了全过程监督。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审批把关不严的现象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以“精简高效、阳光规范、便民利民、务实廉洁”为原则,完善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今年共受理行政许可495件,全部按时进行了办结。二是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回访制度。围绕行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采取电话访问、发放问卷、实地访问的方式,促进城管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职,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今年共回访200件次,满意率100%。三是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关于经查阅有关会议记录、资料汇编发现,市城管局组织生活抓得不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上有“蜻蜓点水”现象的整改情况:
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全面落实党组织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出台和完善了相关制度。二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去年底对32个基层党支部全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并对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三是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组织党员过好党内生活。四是有的放矢,增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针对性,真正做到触及灵魂深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二)执行党的人事组织纪律方面整改情况
关于局机关违规抽调任命干部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与市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在编制空缺限额内给符合条件的抽调人员办理入编手续。目前已有2名同志已办理调入手续,5名同志拟通过局机关剩余编制和争取编制于2017年年底前消化。二是科学配置、合理安排局机关人员,按照相关政策逐步清退不必要和不合适的抽调人员。1名同志已办理退休手续,2名同志分别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系统工会副主席,1名同志负责企业帮扶和联村建绿工作,且均临近退休。三是严格按照编制要求,除政策性安置外,从严控制新进人员。
关于选人用人反响较大,双峰籍干部相对较多的整改情况:
干部配备我局一贯坚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原则。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使干部人事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握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建立了干部人事任免酝酿协商制度。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职工和各个方面意见,做到提名、协商在决定之前,考核、民主推荐在任免之前,征求局纪委书记意见在局党委会研究之前。三是坚持选拔任用标准,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坚持以德为先,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坚持 “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注意在实践和公平竞争中选任干部。四是坚持干部选任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在干部选任程序上,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差额考察、民主测评、公开选拔、集体讨论决定和竞争上岗等制度,局纪委全程参与局管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从2012年6月至2016年12月,共提拔局管干部47人,其中娄星区籍11人,涟源籍10人,双峰籍10人,新化籍6人,其他籍11人,选人用人没有分地域、划圈子问题。
关于市城管支队现有人员身份问题未明确的整改情况
局党委高度重视,近10年来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此问题,因诸多原因,一直未能落实到位。一是积极与人社、编制等部门协调,再次向市政府出台了专题报告,争取市领导重视和关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早日解决执法支队参公登记问题。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执法人员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队伍稳定。
(三)贯彻落实中“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关于局机关工作纪律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了考勤制度。重新制订了考勤制度和外出报告制度。所有机关干部都要按时间要求指纹签到或书面签到,因其他公务不能参加签到的,及时到人事科进行登记。二是做好了考勤管理。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程序报批后交人事科备查,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严格作风督查。局人事科严格考勤督查,安排专人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布考勤结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组织纪律性、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关于公务接待存在不规范现象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标准,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上级相关文件,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范围、规格、标准。二是规范审批。公务招待一律实行实名登记,由承办人填写《公务招待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分管办公室的负责人审批。承办人凭《公务招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到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三是规范结账列支。单位发生的公务招待费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进行管理,不得转移支付。招待费应按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在“招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不得将招待经费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列入“招待费”科目。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凡接待超标准、“三单”不齐全,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关于差旅费报销存在不规范现象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标准,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二是规范审批,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三是规范报销,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方面整改情况
关于警察大队在市城管局开支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标准,超支部分不予报销。二是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凡是发生的支出凭证,都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章,并对取得的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支付凭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入账。对手续不完备的收付凭证,退还补办手续,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凭证,一律不予报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一是认真抓好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坚持力度不减,对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二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为加快推动城市管理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38-8386059
邮政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155号市城管局纪检监察室
邮编:417000 电子邮箱:ldcgjjw@163.com。
中共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