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建设新规定-九游会j9

娄底廉政网     2014/9/12 14:55:23【字体: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学习廉政新规    争做勤廉表率
(2014年7月30日)


    讲课提纲:
    引言
    一、十八大以来出台的系列廉政建设新规定概述
    二、学习廉政新规的重要意义
    三、全国范围内及我市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违规受惩处情况通报及顶风违纪违规原因分析
    四、党员干部如何贯彻执行系列廉政建设新规定


    当前,中央对腐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着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有力震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不能低估腐败现象的反复性和顽固性,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虽然党中央很早就出台了《廉政准则》等系列纪律条规,但是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一些地方不正作风呈现“隐形化”和“变形化”。面对新的挑战,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注入反腐正能量和新能量,决不能让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廉政新规沦为“稻草人”,而应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高度评价。一年多来,党中央、国务院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廉政建设的重要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强化干部监管、引导示范带头、提倡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送礼等方面,这些新规定简洁、鲜明、具体、可行,比以往更加量化、细化,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是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的基础,彰显了从严治党的决心,对基层单位加强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十八大以来出台的系列廉政建设新规定概述
    2012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可以说是这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新规定的总纲,此后,到2014年元月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又先后出台了系列更为具体的文件规定,共有17个之多。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强化干部监管的规定有: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2013年3月)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节选)(2013年10月)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2013年12月)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2014年1月)
    (二)、关于引导示范带头的规定有:
    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节选)(2013年5月)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3年12月)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12月)
    (三)、关于提倡厉行节约的规定有: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7月)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2014年3月)
    (四)、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有: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9月)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五)、关于严禁公款送礼的规定有: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2013年9月)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2013年10月)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2013年11月)
    严禁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2014年1月)
    据有关方面统计,无论是十八大以来的有关中央精神,还是这类廉政新规等专项规章,有关小册子都在市场上热销。 人民出版社应时推出《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一书,上市一周发行数量就超过50余万册,成为名副其实的畅销书。这可以说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呢?从我个人的观点看,廉政新规小册的热销,表明各位机关干部愿意接受这些规约,希望把握行为尺度,以免触碰“底线”和“红线”,使自己节操不保、身名俱损。
     这些廉政新规,比以往我党任何时期的党纪政纪条规都具体,涉及的方面更宽泛,制约的条款更多、制定的标准更为细化、量化,体现出很强的执行刚性。这些规定,同志们在政治学习的时候绝大部分已经学习过,我在这里就不一一给大家复述了,只举几个例子给大家说说。比如2013年10月、2013年11月相继出台的《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将我们平时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一些礼俗往来纳入了制度约束予以明确禁止。再比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9月)对一些公务行为标准进行了严格量化。《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就明确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党政机关各级会议明确分为四类,也就是四个层级,组织召开会议必须依类报请审批。《办法》对各类会议的会期、规模、经费开支、会议地点进行了严格量化和明确规定: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对会议规模、经费标准这样规定: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综合定额(每人)标准如下: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400 150 110 660
    二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三、四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因为时间关系,其他的规定在这里就不和大家一一解读了。请大家自学领会、把握规定要义。
    二、学习廉政新规的重要意义
    (一)把握反腐倡廉的新要求
    可以说,这些廉政新规定将领导干部的吃、住、用、行等方面全方位地管起来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当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策略。制度的笼子到底是什么样子呢?廉政新规为我们提供了制度笼子的基本框架。在内容方面,廉政新规编织起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内核,明确了反腐倡廉制度的发展方向,其本身已成为制度笼子的一部分。换言之,廉政新规不是一时一地的临时性制度,而是今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起点,要求长期坚持并保持有效。这些条款的制定,都瞄准了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关键节点,抓到了不良风气滋生蔓延的要害之处,充分表明,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长期以来,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甚至还进行攀比。很多领导干部把送节礼当成联络工作、沟通感情的手段。殊不知月饼、贺卡、年货节礼看似平常、看似小事,背后折射出的却是作风建设上的大问题。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开展作风整顿,进行廉政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就是要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入手,从这些大家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的事情抓起,破除陈规陋习,从一点一滴做起,从突出问题改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只有这样,才能能够保证党的执政大堤不至于“溃于蚁穴”。
    (二)拓展社会监督新视野
    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监督方式、监督意识、监督手段、监督环境等要素的共同支持。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廉政新规无疑可以为社会监督提供知识支持,让社会监督与时俱进,与中央反腐倡廉建设精神保持一致。廉政新规一方面能够激发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让他们全面了解最新的监督对象、范围、重点以及基本精神,提升社会监督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能够强化社会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保证社会监督的理性特征和民主特征,提升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廉政新规相当于是社会监督的工作指南,拓宽了社会公众的监督视野,擦亮了更多的监督“眼睛”,让显形或隐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都无处遁身。
    (三)强化自我约束新标准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新规是自我监督的戒律、约束行为的规范和惩治腐败的依据,时时提醒着他们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决不可以做,不要心存侥幸,不管什么人,只要触犯了法规规定,都将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直到法律制裁。古人提倡“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从政理念,对于每一个党员干部来说,学习执行好了这些条规,就会大大规避掉进腐败陷阱、步入腐败雷池的风险,起码能做到独善其身。集体的健康源于每一个细胞的健康,每一个共产党员如果能在制度的约束下锻造成百毒不侵的金刚不坏之身,我们的党就会成为牢不可破的铜墙铁壁,永远支撑起共和国的雄伟大厦。
     三、全国范围内及我市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违规受惩处情况通报及顶风违纪违规原因分析
    廉政新规的出台,得到了全国上下的一致拥护,贯彻执行有强度、有力度、有热度,党风、政风、作风显著好转,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是这些新规定,对于极少数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行为上没有进行严格约束,以至于顶风违纪撞“枪口”,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
    据有关方面统计,除开那些被打下的“大老虎”,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条规的问题3.3万多起,处理党员干部4.2万多人。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河南省地矿局测绘地理信息院违规公款吃喝,院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聚餐活动费用由院党委成员个人承担;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党工委书记组织10名工作人员赴海南省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人员被责令退赔旅游费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为其子大办婚宴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0名违规使用警车参加婚宴的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等。
    从我市的情况看,201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17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2898件(次),市本级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507件(次)。全市共立案43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8人,处分处级干部22人,科级干部82人。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有:
    1、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春节违规放假案。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2013年春节放假的有关规定,导致单位在春节放假前后内部管理不到位,纪律松弛,出现工作人员提前离岗和未按规定上班等问题,给办事群众造成不便,经网络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彭逢林受到免职处分,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委员谭智辉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与征地拆迁系列案。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征地拆迁处多名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与其他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围标串标;虚增征地拆迁补偿项目和征地工程项目,收受项目承包人贿赂。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张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处征迁一科科长尹军等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娄底市人口计生委原纪检组长肖超文受贿案。肖超文在任新化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天华南路改造项目中以入干股的形式收受项目承包方贿赂40万元。肖超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娄底市供销社工会主席谢建伟违反上班纪律案。谢建伟于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下午上班时间,在公共场所参与打牌,被市纪委督查组当场发现并进行了调查核实。谢建伟受到免职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5、新化县白溪镇原镇长刘世聪违反“限宴令”案。刘世聪为父亲八十大寿广发短信和请帖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赴宴,2013年11月3日设寿宴19桌,收取礼金7万余元,其中3万元为非亲戚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赠送的礼金。严重违反了省纪委“限宴令”的相关规定。刘世聪受到免职的处分,追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对寿宴当天,明知“限宴令”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依然前往现场为刘父祝寿的国家工作人员,采取了全县通报批评的处理。
    6、双峰县锁石镇破坏选举案。2012年9月,锁石镇第十四届人大换届选举期间,锁石镇原党委委员赵四海、招商办主任贺吉仁、城建办主任王自希通过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意图选举非正式候选人贺吉仁为副镇长,违反了“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换届纪律,干扰了选举工作,并且三人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赵四海等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涟源市农村公路局违规套取资金案。2009年至2013年4月,涟源市农村公路局通过伪造30多处公路改造等工程,一共套取财政资金8565263元,私设小金库8706263元用于发放各种津补贴、奖金和交通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升级等开支。涟源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彭斌等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8、冷水江街道办事处集中社区弄虚作假违规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宅基地案。冷水江街道办事处集中社区虚构私房拆迁以统规新建补偿方式骗取冷水江市移民安置指挥部两个140平方米的宅基地及28.12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并欲将违规获取的宅基地用于社区干部集资建房,在居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集中社区支书、主任潘爱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娄星区征迁办征迁一科副科长易卫平失职渎职案。2013年9月,易卫平在娄底市株山街6条道路配套项目丈量登记工作中,存在违规丈量登记,且数据严重不实的问题,虽未造成经济损失,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失职错误。易卫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5月份以来,市纪委廉政网又公布了市发改委能源局原局长彭雄高、双峰县人社局原局长朱文林、新化县国土局原局长崇洁郁冷水江市渣渡镇原党委书记陈光初、娄星区杉山镇原副科级干部刘芳春等多起违纪违规甚至违法案件。
    这类案件密集发生,引人深思。那么这些顶风违纪现象频频发生,其根源是什么呢?我个人认为,不外乎这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特权思想。有的同志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认为当官就应该享受超越一般群众的优厚待遇,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对有关禁令制度熟视无睹,根本不想受其制约。二是惯性思维。长期以来,有的同志形成了公私不分乃至公为私用、损公肥私的习惯,因此思想上转不过弯,行动上刹不住车。三是侥幸心理。对党纪政纪条规特别是新的廉政规定执行的刚性认识不足,严于律己的观念不坚定,在执行党纪条规上搞上有对策、下有政策,以为只要自己做得巧妙,惩处就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四是制度漏洞。极少数党员干部仍顶风违纪、不惜铤而走险,表明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上还存在漏洞,有的制度宏观性较强,不好操作,存在“牛栏关猫”现象,给腐败留下了游走空间。
    四、党员干部如何贯彻执行系列廉政建设新规定
    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带领人民群众加快发展、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思想指导成功的实践,错误的观念引发失范的行为。抓好廉政新规学习教育是实践党的宗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关心干部、爱护干部、对干部负责的重要体现和重要举措,使党员干部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少失误、不犯错,最大限度地保证党员干部能够“安全上岗、安全用权、平安离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因此,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筑牢思想防线。紧紧围绕新规要求,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对照条规,掌握“红线”、“底线”尺度标准,反复对照、身体力行、当好表率。二是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干好工作的同时,切实践行党风廉政建设,不越规矩、不触“雷区”。三是要严守纪律恪守制度,将自身行为框定在纪律和制度许可范围内,摒弃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四是要认真反思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抓好整改落实。要对照廉政新规定,从小事做起,从小事改起,严格要求自己;要树立底线、红线意识,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纪律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明确职责边界,敢于担当;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修养,传递正能量,树立党员干部的勤廉形象,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公仆。
    谢谢大家。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