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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严肃查处的2起党员、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娄星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谢某财醉酒驾驶的问题。2019年10月2日,谢某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20年1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谢某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0年6月,谢某财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娄星区个体工商户黄泥塘支部党员谢某光醉酒驾驶的问题。2018年10月26日,谢某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9年4月,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决谢某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6月,谢某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增强自律意识,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好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引为镜鉴,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真正把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夯实监督责任,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执纪执法的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娄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