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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九游会j9

涟源市纪委监委     2020/10/10 9:27:10【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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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是指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邮寄地址:涟源市市政府办公楼135办公室(涟源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是指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来访地址:涟源市市政府办公楼137办公室(涟源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电话,是指通过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是指通过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受理:信访举报部门收到信访举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审核呈批,流转到位,电话告知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和承办单位(重复检举控告不再告知)。

办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属于涟源市本级管理的,根据指导联系原则,报领导审批后,由相应指导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置;属于乡镇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的检举控告,转乡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特殊检举控告件呈领导审批后,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提级办理。优先办理实名举报,承办部门接到检举控告件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接谈实名举报人。

反馈:承办部门(或单位)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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