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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九游会j9

涟源市纪委监委     2020/10/10 10:18:46【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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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纪委市监委查处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涟源市龙塘镇莲花村定补干部、扶贫和党建专干王桂芳工作作风散漫等问题。201941日,涟源市委第一巡察组入驻莲花村开展巡察,王桂芳在事先知晓的情况下,未向村、镇两级相关负责人请假,无故缺席巡察工作动员会。因其保管的扶贫、党建资料无法及时提供给巡察组,影响了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201973日,王桂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涟源市六亩塘镇峦峰村党支部书记刘新才、峦峰村党支部委员、秘书、定补干部刘威力虚报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刘新才、刘威力通过虚假合同和票据套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奖补资金26.3万余元、村级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补助资金2万元、留守儿童之家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万元,共计29.3万余元,在账外用于支付峦峰水库清淤工程款、报刊杂志订阅、卫生费、党员开会工资等村里其他开支。2020415日,刘新才、刘威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对通报中所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揽镜自鉴,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扛起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通报精神,结合典型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严查快处,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涟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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