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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1起国家公职人员对违法建房问题履职不力的典型案例,为正风肃纪,严肃整治行政不作为行为,扎实推进城乡违法建设集中治理工作,现将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经查,2020年11月,娄底高新区马头山村村民刘某生向有关部门申请旧房翻新,申请面积为130平方米。2021年7月,刘某生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原有房屋拆除,后于8月20日开始打地基,9月6日开始建房。9月28日,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控违拆违办在巡查时发现刘某生户未取得建房审批手续进行旧房翻新,已建至第二层,违法用地面积176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352平方米(二层)。2021年9月29日,涟源市自然资源局向刘某生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9月30日至10月10日,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至刘某生家将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马头山村马头组控违拆违包片村干部梁汉连、马头山村分管控违拆违工作的副支书付志红,在知晓刘某生户建房的情况后,既未核实刘某生建房审批手续,也未将刘某生建房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汇报,未能及时发现刘某生违法建房行为并予以制止,马头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胜军未及时发现刘某生违法建房行为并予以制止,工作失职。2021年10月,中共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党工委对梁汉连、付志红予以立案审查,对刘胜军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控违拆违办主任卢勇、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分管控违拆违工作的副主任易智辉未及时发现刘某生违法建房行为并予以制止,工作失职。2021年10月,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对卢勇予以立案调查,涟源市纪委监委对易智辉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涟源市自然资源局管理二股副股长黄昭军在办理刘某生建房审批事项中,因刘某生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两次退回补充资料,在资料完善后,未及时将刘某生建房审批表按程序交相关领导审批,导致刘某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事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存在工作失职。吴正勇作为涟源市自然资源局管理二股股长,未及时督促黄昭军办理刘某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失职。涟源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执法大队二中队负责人曾敏未及时发现刘某生违法建房行为并予以制止,工作失职。涟源市自然资源局分管用地审批、控违拆违工作副局长梁经验,未及时督促黄昭军办理刘某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督促该局规划执法大队相关人员按要求巡查刘某生违法建房行为并予以制止,工作失职。2021年10月,涟源市自然资源局对黄昭军予以立案调查;涟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对曾敏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对吴正勇予以履责约谈处理;涟源市纪委监委对梁经验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对违占违建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继续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不力问题,深入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城乡违法建设集中治理工作中不作为、走过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中共涟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涟源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