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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娄星区纪委监委将严肃查处的3起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电诈”违法犯罪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蛇形山镇原副科级干部王栋参与“电诈”违法犯罪的问题。2018年10月以来,王栋参与组织“电诈”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赃款,牟取巨额非法利益,2020年3月,王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8月,王栋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020年11月,王栋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万宝镇砂罐铺村党员秦小南收买信用卡信息违法犯罪的问题。2018年8月以来,秦小南通过非法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帮助他人提取诈骗赃款,并按比例抽取违法酬劳。2020年5月,秦小南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0年11月,秦小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蛇形山镇增桥村党员胡正中参与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问题。2019年5月,胡正中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实施诈骗,多次骗取他人财物。2019年12月,胡正中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0年11月,胡正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娄星区纪委监委)